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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不当惩戒” 回归教育本源
□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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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瑞安一名四年级学生因玩水枪不慎喷到教师,遭掐脖、扇耳光并被抱到三楼窗口威胁的事件,在网络上引发激烈争议。这一极端个案折射出当前教育惩戒中存在的深层矛盾:当“熊孩子”遭遇“失控教师”,我们该如何看待惩戒权的行使?又该如何在保护学生权益与维护教育秩序间找到平衡?
  事件曝光后,舆论呈现两极分化。部分网友认为教师行为已构成暴力犯罪,必须严惩;但也有声音称“不管教的熊孩子将来危害更大”,认为教师的行为是“负责任的表现”。
  2020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虽然明确教师可实施“适当惩戒”,但“适当”二字却成为难以量化的灰色地带。涉事教师从口头批评升级为肢体暴力,再到以生命安全相威胁,显然已逾越了惩戒的合理边界,将教育行为异化为情绪宣泄。
  调查数据显示,76%的教师反映当前存在“不敢管、不愿管”的普遍现象,与此同时82%的家长明确反对简单粗暴的体罚方式。这种教育理念的矛盾在具体案例中集中显现:面对学生用水枪喷射面部这类违纪行为时,教师既缺乏科学分级的惩戒预案,也缺少必要的情绪管理专业训练,最终导致其选择最原始的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造成了师生双方“两败俱伤”的严重后果。这一现象折射出当前教育惩戒体系中专业指导和制度保障的双重缺失。
  要破解这一困局,需要建立精细化的惩戒实施机制,根据学生违纪程度采取“分级惩戒”制度。比如对于课堂玩水枪这类行为,可采用“暂时没收物品+安全教育”的初级惩戒,而不是产生肢体冲突。北京某实验小学推行的“惩戒听证会”制度也提供了新思路,由教师、家长、学生代表共同评议惩戒措施的适当性,这样既能防止教师滥用权力,也能让“熊孩子”认识到行为后果。
  这起事件不应简化为对个别教师的道德审判,当我们在讨论“教师威胁学生”时,本质上是在探讨如何构建更科学的教育惩戒生态——既不能让教师因恐惧“惩戒越界”而放任不管,也不能让惩戒权异化为情绪暴力的遮羞布。唯有通过细化惩戒标准、完善教师培训、建立监督机制,才能让教育真正回归“立德树人”的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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