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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的本质是关爱
□刘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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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在休息时因玩水枪向教师喷射而遭到教师恐吓,这种过激行为会对学生的心理造成影响,完全背离了教育惩戒应有的规范与尺度。教育惩戒应当遵循适度、理性的原则,而非诉诸暴力恐吓等不当手段。
  四年级学生正处于活泼好动的年龄阶段,这个时期的学生有时会做出一些出格行为,但他们并不存在蓄意伤害他人的恶意。作为教师,对学生的不当行为进行及时的教育和适度惩戒是教师职责所在,但必须讲究方式方法,严格把握边界和分寸,坚决杜绝暴力手段,更不能以威胁生命安全的方式进行惩戒。《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规定,惩戒应注重教育效果,避免简单粗暴。也就是说,惩戒必须在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在法治框架内规范实施。将学生拖拽到窗口,威胁要扔下3楼,不仅会给学生留下心理阴影,还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这种违背教育规律、突破法律底线的惩戒方式必须坚决杜绝。
  该事件中的学生家长反映,事发后孩子非常抗拒上学,且对教师群体产生了恐惧心理。当前需要采取专业的心理干预措施,通过系统性的心理疏导帮助该学生重建心理安全感,逐步恢复孩子对教师的信任基础,在确保学生心理安全的前提下循序渐进地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状态。
  教育应当以引导和关爱为核心,而不是依靠恐惧和暴力来震慑学生。面对顽皮的学生,教师首先要理解这个年龄段学生的心理特点,深入了解学生行为背后的原因,通过耐心沟通和心理疏导,找到问题的根源。在维护纪律的同时,更要注重呵护学生的成长,采用温和的教育方式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行为,最终唤醒其内心的自省意识和自律能力。这种既规范行为又促进成长的教育方式,才是惩戒教育的真正目的和意义所在。
  惩戒作为教育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手段,其本质是促进学生成长。实践表明,暴力威慑往往只能换来学生表面的服从,内心却可能滋生更强烈的叛逆情绪,相比之下,循循善诱的思想教育和充满人文关怀的引导方式,其教育效果更为深远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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