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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赔偿责任社会化”化解课间圈养
□雷泓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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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学还没有多久,余霞就发觉四年级的儿子整天郁郁寡欢,先是借故头晕、肚子痛请假,之后干脆说学校太压抑了,不想去。在她一再追问下,儿子坦承:课间十分钟不让出教室,除非上厕所、接水。有同学提出想出去玩,老师就说:“你要待在教室里”“作业写完了吗”他觉得很紧张、很累。余霞这才留意到,离家只有几十米的学校,一到课间竟十分安静。
  面对学校限制学生课间自由这一情况,我们不应仅责备学校“过于谨慎”或“不尽责”。在现实中,许多学校的师生比例严重超标,加上家长对安全问题持续高度关注,一旦发生轻微的安全事故或管理失误,学校便可能面临一些家长的过度维权和无理取闹。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学校有理,也难以解释清楚,最终不得不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
  根据蒲公英教育法治研究中心的一项调研,2020年至2021年,中小学责任纠纷案件共有427起。在427起案件中,因学校被法院判决承担侵权责任的比例高达89.23%。这说明,目前在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时存在一种“潜规则”,即学校永远是承担责任的一方。在这种权责不对等的情况下,要求学校放开课间10分钟,显然无法实现。
  针对如何解决这一难题,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的劳凯声提出,实施公办中小学校的赔偿责任社会化,并建立学生伤害事故的保险机制。他表示,通过将办学风险和赔偿责任适当地分散到社会,可以使受害学生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为学校解除后顾之忧。
  换言之,学校和家长可以通过给学生购买保险的方式,化解“安全敏感症”。一旦出了事故,学校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就可以转移给保险公司,以此解决公办学校责任能力不足的问题,并减轻家长对学校的“过度维权”。通过第三方的责任综合险和赔偿责任社会化机制,可以为孩子发生安全事故提供保障并促使赔偿责任及时落实。
  比如上海曾在2001年出台《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其中第16条规定,学校投保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参与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第19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可以要求赔偿下列费用: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为受伤害学生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其目的就是“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公共保险为学校安全事故提供了一道保障,今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家长和社会不应再将全部责任推给学校和教师。而是应该让保险公司介入,进行科学界定和合理处理。追责与免责应依据保险制度有序进行,确保公平处理。劳凯声教授曾提到,判断学校是否已尽注意义务时,应以学校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事故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为依据。有了保险公司的专业处理,学校在安全事故中的被动弱势局面有望得到化解,学校可以放松紧张的安全神经。如此,学校才可以放开课间10分钟,让学生自由活动,放飞自我。
  希望这种赔偿责任社会化,能得到大面积推广,为学校安全撑起“制度保护伞”,将课间10分钟早日还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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