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欺凌治理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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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讯 据《广州日报》消息,日前,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直面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新问题、新挑战,突出鲜明地方特色,特别是提出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城乡社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能力建设、强化家庭预防犯罪教育责任。其中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统筹辖区内资源,设置至少1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服务站点。
同时,外出务工父母应当与未成年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及时了解其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条例》专门增加“预防支持体系”一章,着力于推动构建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的支持体系,完善基层预防网络推动提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支持与保障。
例如,为加强城乡社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能力建设,《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统筹辖区内的社区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企业事业单位等资源,设置至少1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服务站点。
针对学校教育,《条例》规定学校每学期应当组织不少于五个课时的法治讲座,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法治实践教育。此外,为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条例》对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作了规定。
《条例》直面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新问题、新挑战,突出鲜明地方特色,特别是提出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城乡社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能力建设、强化家庭预防犯罪教育责任。其中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统筹辖区内资源,设置至少1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服务站点。
同时,外出务工父母应当与未成年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及时了解其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条例》专门增加“预防支持体系”一章,着力于推动构建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的支持体系,完善基层预防网络推动提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支持与保障。
例如,为加强城乡社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能力建设,《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统筹辖区内的社区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企业事业单位等资源,设置至少1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服务站点。
针对学校教育,《条例》规定学校每学期应当组织不少于五个课时的法治讲座,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法治实践教育。此外,为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条例》对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