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安排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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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讯 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官网消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将于5月21日举行,报名工作将于3月13日—26日在中国教育考试网进行。
考试时间:2023年5月21日(星期日)。外国语和医古文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考生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外国语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医古文水平考试大纲。
报名条件:所有报名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须为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并转入在册库的申请人。考生的报名资格、报考语种和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须符合《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在以往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报考流程:(一)注册及在册信息修改。拟参加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须于3月8日前在信息平台完成注册、信息采集(电子照片等)及在册信息更新(联系方式等。手机短信为考生接收报名相关信息的重要途径。请填写或更换能够实时联系到考生本人的手机号码)。逾期不可重新注册及修改。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流程见附件。(二)考试报名。获得报名资格的考生须于3月13日—26日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报名,填报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语种、学科及考试地点,并实时关注审核结果。原则上,考生应选择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三)报名考试费缴纳。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考生,本次报名资格无效。(四)准考证下载。中国教育考试网将于2023年5月15日—21日开通准考证下载功能,考生可在下载功能开通期间下载准考证。(五)成绩查询。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23年8月中旬,考生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六)成绩复核。自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提交成绩复核申请,进行成绩复核。
考试时间:2023年5月21日(星期日)。外国语和医古文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考生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外国语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医古文水平考试大纲。
报名条件:所有报名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须为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并转入在册库的申请人。考生的报名资格、报考语种和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须符合《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在以往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报考流程:(一)注册及在册信息修改。拟参加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须于3月8日前在信息平台完成注册、信息采集(电子照片等)及在册信息更新(联系方式等。手机短信为考生接收报名相关信息的重要途径。请填写或更换能够实时联系到考生本人的手机号码)。逾期不可重新注册及修改。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流程见附件。(二)考试报名。获得报名资格的考生须于3月13日—26日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报名,填报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语种、学科及考试地点,并实时关注审核结果。原则上,考生应选择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三)报名考试费缴纳。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考生,本次报名资格无效。(四)准考证下载。中国教育考试网将于2023年5月15日—21日开通准考证下载功能,考生可在下载功能开通期间下载准考证。(五)成绩查询。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23年8月中旬,考生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六)成绩复核。自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提交成绩复核申请,进行成绩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