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面试“留作业”变成企业“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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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1点,四川传媒学院的杜河还在电脑前绘制一组插画。去年暑假,临近毕业的杜河开始找工作。9月,杜河第一次遇到了“留作业”的情况——面试官希望她回去完成一份测试任务。到今年3月,她总共被留了5次“作业”,累计完成11张插画或设计,但都被以各种原因拒稿、终止招聘流程。“很多试稿要求非常详细,要求的风格和元素有点刁钻,不太利于我发挥,”杜河说,“下次我不会再接受这种要求了。”
找工作面试被“留作业”并非孤例,许多年轻求职者,特别是应届大学毕业生,都曾遇到过这种面试被“留作业”的情况,有的是在面试之前通过“作业”进行筛选,有的是面试之后需要看“作业”质量来决定是否最终录取。
企业招聘面试,给求职者布置“作业”或者“留作业”,把求职者完成“作业”的情况作为判断求职者能力的重要参考,甚至作为企业筛选或录用员工的重要依据,这本身并无不可,是企业考察求职者能力水平的一种合理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企业筛选出更匹配岗位需求的人才。相比较来说,求职者的思维方式、创新能力和实战水平,确实无法简单地通过个人简历和面谈进行判断。个人简历和面谈交流展示的是求职者“眼中的自己”,而完成面试官布置的“作业”体现的才是求职者“真实的能力”。
然而,现在的问题是,正常的面试“留作业”逐渐偏离了轨道,俨然变成了企业堂而皇之的“抄作业”行径,严重侵犯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一些企业打着给求职者布置“作业”的幌子,要求求职者完成策划方案、设计作品、数据分析报告之类的“作业”,最后无论求职者是否被录用,企业往往在求职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求职者完成的“作业”,尤其是具有创意的“作业”成果,还不向求职者支付费用。这实质上是无偿侵占求职者的劳动成果。但由于求职者难以取证,维权非常困难,最后只能自认倒霉,甚至有的求职者连自己的劳动成果遭到侵吞都不知道。
保护求职者合法权益,遏制不良现象,防止面试“留作业”变成企业“抄作业”,避免求职者劳动成果被侵犯,让面试“留作业”回归其合理考察人才的初衷,需要多方合力共治。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晰企业招聘过程中的权利和义 务边界,明确面试“留作业”的合法性、合理性边界,细化对求职者劳动成果保护的条款。
其次,加强监管,给面试“留作业”立规矩,列出适合面试“留作业”的岗位、“作业”类型清单,并加大对企业利用面试“留作业”窃取求职者劳动成果行为的处罚,提高其违法成本。
再次,企业应说清楚面试“留作业”规则,打消求职者心理顾虑。特别是面试“留作业”可以考虑采取付费模式,无论是否使用求职者的作业“成果”,均向求职者支付一定的报酬,获取求职者授权。
最后,求职者自身应增强维权意识,完成企业布置的“作业”时,保留好聊天记录、邮件、原始电子文档等证据,一旦劳动成果被侵占,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找工作面试被“留作业”并非孤例,许多年轻求职者,特别是应届大学毕业生,都曾遇到过这种面试被“留作业”的情况,有的是在面试之前通过“作业”进行筛选,有的是面试之后需要看“作业”质量来决定是否最终录取。
企业招聘面试,给求职者布置“作业”或者“留作业”,把求职者完成“作业”的情况作为判断求职者能力的重要参考,甚至作为企业筛选或录用员工的重要依据,这本身并无不可,是企业考察求职者能力水平的一种合理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企业筛选出更匹配岗位需求的人才。相比较来说,求职者的思维方式、创新能力和实战水平,确实无法简单地通过个人简历和面谈进行判断。个人简历和面谈交流展示的是求职者“眼中的自己”,而完成面试官布置的“作业”体现的才是求职者“真实的能力”。
然而,现在的问题是,正常的面试“留作业”逐渐偏离了轨道,俨然变成了企业堂而皇之的“抄作业”行径,严重侵犯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一些企业打着给求职者布置“作业”的幌子,要求求职者完成策划方案、设计作品、数据分析报告之类的“作业”,最后无论求职者是否被录用,企业往往在求职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求职者完成的“作业”,尤其是具有创意的“作业”成果,还不向求职者支付费用。这实质上是无偿侵占求职者的劳动成果。但由于求职者难以取证,维权非常困难,最后只能自认倒霉,甚至有的求职者连自己的劳动成果遭到侵吞都不知道。
保护求职者合法权益,遏制不良现象,防止面试“留作业”变成企业“抄作业”,避免求职者劳动成果被侵犯,让面试“留作业”回归其合理考察人才的初衷,需要多方合力共治。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晰企业招聘过程中的权利和义 务边界,明确面试“留作业”的合法性、合理性边界,细化对求职者劳动成果保护的条款。
其次,加强监管,给面试“留作业”立规矩,列出适合面试“留作业”的岗位、“作业”类型清单,并加大对企业利用面试“留作业”窃取求职者劳动成果行为的处罚,提高其违法成本。
再次,企业应说清楚面试“留作业”规则,打消求职者心理顾虑。特别是面试“留作业”可以考虑采取付费模式,无论是否使用求职者的作业“成果”,均向求职者支付一定的报酬,获取求职者授权。
最后,求职者自身应增强维权意识,完成企业布置的“作业”时,保留好聊天记录、邮件、原始电子文档等证据,一旦劳动成果被侵占,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