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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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讯 据中国网消息,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 好就业援 助工作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推动加快健全及时发现、优先服务、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精准性、可及性,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就业底线。
《通知》提出三方面政策措施。一是健全就业援助工作机制。科学设定就业困难程度判定标准,合理确定援助对象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优化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认定流程,畅通线上线下渠道,“点对点”推送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动态掌握帮扶需求,全周期记录就业援助情况,实现就业援助业务全部进信息系统,全面摸清就业援助对象基 本情况和 就业需求。加强分类精准帮扶,结合就业援助对象特点,综合运用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服务措施,制定“一对一”援助方案,明确就业援助服务的步骤、援助内容、援助途径、负责人员。做好跟踪服务管理,强化就业援助对象全流程跟踪服务管理,实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挖掘创造适合大龄人员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
二是落实“两优惠、三补贴”政策。对企业吸纳援助对象就业的、援助对象自主创业的,落实税收减免优惠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优惠;对援助对象到企业就业、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保补贴,对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同时做好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
三是压实就业援助工作责任。加强就业援助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机构联动,全面提升就业援助工作效能。加强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全媒体宣传,提高知晓度和可及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组织领导,把就业援助工作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资金、人员保障。
《通知》提出三方面政策措施。一是健全就业援助工作机制。科学设定就业困难程度判定标准,合理确定援助对象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优化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认定流程,畅通线上线下渠道,“点对点”推送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动态掌握帮扶需求,全周期记录就业援助情况,实现就业援助业务全部进信息系统,全面摸清就业援助对象基 本情况和 就业需求。加强分类精准帮扶,结合就业援助对象特点,综合运用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服务措施,制定“一对一”援助方案,明确就业援助服务的步骤、援助内容、援助途径、负责人员。做好跟踪服务管理,强化就业援助对象全流程跟踪服务管理,实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挖掘创造适合大龄人员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
二是落实“两优惠、三补贴”政策。对企业吸纳援助对象就业的、援助对象自主创业的,落实税收减免优惠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优惠;对援助对象到企业就业、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保补贴,对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同时做好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
三是压实就业援助工作责任。加强就业援助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机构联动,全面提升就业援助工作效能。加强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全媒体宣传,提高知晓度和可及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组织领导,把就业援助工作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资金、人员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