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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20年, 学前教育迎来“有专门法可依”新阶段
□本报记者 刘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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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它的出台填补了学前教育领域法律的空白,为广大适龄幼儿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事业进入了一个“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对于推动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幼有所育,让每一名少年儿童都能伴随时代的脚步茁壮成长,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心愿。党的十九大报告就提出,要“办好学前教育”,把实现“幼有所育”列为民生“七有”首位;党的二十大报告又进一步强调,“强化学 前教育普惠发展”。近年来,中国的学前教育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和历史性成就。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国民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通过为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将有力地推动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指明了学前教育发展的方向,也为立法提供了重要遵循。为了保障广大群众子女“有园上”“上得起”,强调“普及普惠”是学前教育法草案的一个突出特点。法律草案首先明确学前教育的定位,将学前教育界定为对三周岁到入学前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强调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出台,是我国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在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不足、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颁布,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提高幼儿园师资质量,法案专章对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作出规定,严格资质要求,明确幼儿园职工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这有助于规范学前教育的发展,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这部法律明确了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和发展方针,强调了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为学前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规定,国家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学前教育的高度重视,也为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对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投入机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具体的法律规范。在管理体制方面,法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学前教育管理中的职责,加强了对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在投入机制方面,法律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并逐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在教育经费中的比例。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法律规定了幼儿教师的资格条件、培养培训、待遇保障等方面的内容,为提高幼儿教师的素质和待遇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法律规定了学前教育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评价等方面的内容,为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还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立、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为学前教育机构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法律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条件,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了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学前教育机构的依法依规运营。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颁布,是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事业进入了一个依法治理的新阶段。这部法律的实施,将为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推动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朝着更加公平、更加优质、更加普及的方向发展。相信这部法律的制定,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障儿童健康成长,推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教育强国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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