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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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讯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消息,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力争到2035年,培养造就2000名左右大国工匠、10000名左右省级工匠、50000名左右市级工匠。
《意见》指出,深入开展“劳模工匠进校园”行动,把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纳入大思政课工作体系,支持在大中小学设立劳模工匠兼职辅导员,在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设“劳模工匠大讲堂”,在高等学校设立劳模工匠兼职导师。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意见》强调,完善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提升办学条件和教学能力,创建一批具有较高国际化水平的职业学校。全面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产业工人继续教育项目,鼓励更多高等学校、开放大学开设劳模和工匠人才、高技能人才学历教育班、高级研修班。健全职业发展体系。健全“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产业工人职业生涯指导计划。推进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
《意见》指出,维护劳动经济权益。提高产业工人经济收入。坚持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对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股权激励等。加强产业工人服务保障。搭建建功立业平台,发挥产业工人主力军作用。深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广泛开展各层级多形式的竞赛活动。持续办好各级各类职业技能赛事活动。壮大产业工人队伍,不断巩固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大力培养大国工匠。实施大国工匠人才培育工程。吸引更多青年加入产业工人队伍。加强政策支持和就业指导、就业服务,搭建校企对接平台。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搭建产业工人成长发展平台,引导更多大学生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把农民工培养成高素质现代产业工人。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广泛实施求学圆梦行动。进一步放开放宽城市落户政策,促进进城农民工平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加大公益法律服务惠及农民工力度。建立产业工人队伍数据统计、调查、监测体系。
《意见》提出,力争到2035年,培养造就2000名左右大国工匠、10000名左右省级工匠、50000名左右市级工匠。
《意见》指出,深入开展“劳模工匠进校园”行动,把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纳入大思政课工作体系,支持在大中小学设立劳模工匠兼职辅导员,在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设“劳模工匠大讲堂”,在高等学校设立劳模工匠兼职导师。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意见》强调,完善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提升办学条件和教学能力,创建一批具有较高国际化水平的职业学校。全面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产业工人继续教育项目,鼓励更多高等学校、开放大学开设劳模和工匠人才、高技能人才学历教育班、高级研修班。健全职业发展体系。健全“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产业工人职业生涯指导计划。推进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
《意见》指出,维护劳动经济权益。提高产业工人经济收入。坚持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对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股权激励等。加强产业工人服务保障。搭建建功立业平台,发挥产业工人主力军作用。深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广泛开展各层级多形式的竞赛活动。持续办好各级各类职业技能赛事活动。壮大产业工人队伍,不断巩固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大力培养大国工匠。实施大国工匠人才培育工程。吸引更多青年加入产业工人队伍。加强政策支持和就业指导、就业服务,搭建校企对接平台。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搭建产业工人成长发展平台,引导更多大学生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把农民工培养成高素质现代产业工人。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广泛实施求学圆梦行动。进一步放开放宽城市落户政策,促进进城农民工平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加大公益法律服务惠及农民工力度。建立产业工人队伍数据统计、调查、监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