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中央层面首次出台“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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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讯 据新华网消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月25日发布,部署拓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成才渠道、保障平等就业权利等二十四条举措。这是新时代以来,首次从中央层面出台的促就业指导性文件。
《意见》明确,强化宏观调控就业优先导向,提出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重大生产力布局要同步开展岗位创造、失业风险评估。同时要求增强现代化产业体系就业协同性。
《意见》首次提出,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提供用工支持服务。同时还明确培育就业扩容提质新动能,拓展数字经济就业新空间,增加绿色就业新机会。
《意见》明确要求,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需要、产业需求、职业开发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实行红黄牌提示制度。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推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坚决破除影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同步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消除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
《意见》在强调统筹抓好教育和就业的同时,就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作出全面部署。包括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引导企业逐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等。
着眼于拓展青年就业成才渠道,《意见》提出,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位于县乡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意见》要求,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针对3亿农民工群体,《意见》提出,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空间,推出一批适应乡村全面振兴需要的新职业,注重引导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
《意见》明确,强化宏观调控就业优先导向,提出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重大生产力布局要同步开展岗位创造、失业风险评估。同时要求增强现代化产业体系就业协同性。
《意见》首次提出,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提供用工支持服务。同时还明确培育就业扩容提质新动能,拓展数字经济就业新空间,增加绿色就业新机会。
《意见》明确要求,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需要、产业需求、职业开发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实行红黄牌提示制度。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推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坚决破除影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同步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消除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
《意见》在强调统筹抓好教育和就业的同时,就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作出全面部署。包括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引导企业逐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等。
着眼于拓展青年就业成才渠道,《意见》提出,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位于县乡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意见》要求,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针对3亿农民工群体,《意见》提出,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空间,推出一批适应乡村全面振兴需要的新职业,注重引导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