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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安排专人开展每日防火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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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综合讯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日前印发《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安排专人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及时处理检查发现问题,严格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寄宿制学校和寄宿制幼儿园必须根据学生儿童数量,安排足够比例专职宿管员24小时值班,夜间每2小时巡查1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定期开展教职工、安保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学生宿舍或午休室必须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者具有联网功能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夜间实行封闭管理的学生宿舍,应结合住宿人员数量、教职工值班安排制定专门的夜间预案,严格落实夜间值班值守要求,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学生能够快速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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