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养成与评价的正确途径是涵养与“唤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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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候人们谈到师德高尚者,常提及“大先生”这一称谓。而“大先生”,不只是“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同样也应该是塑造学生品格、品行、品味的卓越之人。当我们翻开中国历史,孔子、孟子、老子、王阳明等,都是举世公认的“大先生”;中国近代同样涌现出了如陶行知、蔡元培、于漪等称得上“大先生”的人。他们之所以会成为世人之楷模、教师之典范,除了时代因素外,与其自身具有的“自省”“自律”等品格是分不开的,而他们的成长经历也给了今天师德养成与评价的路径以启示,也给了师德师风如何建设以深刻的借鉴。
2023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三十条(结果运用)中对师德考评方面有以下规定:“教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应当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重点考评,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教育作为国家不断发展的基础性行业,教师自然是教育的第一资源,师德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环,可谓重要。因而,能否有一套科学意义上的师德评价制度,又可谓必要。
近年来,在师德建设中,一些地方不乏科学的经验做法,但也存在一些打着“改革”旗号的乱作为现象,例如有的地方出台的明显“标签化”的举措,或是人为划定师德档次“比例化”等,这些强化师德的举措的确有一些效果,但这些举措让师德建设从此笼罩上了一层“紧张”氛围,也在客观上无可避免地损害了部分教师的职业尊严和人格尊严。
师德考核评价最大的缺憾并不是没有规定和制度,而是很多地方没有去真正落实有关制度设计。2018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其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发布的首个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极有分量的重要文件,郑重提出了“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然而让人遗憾的是,在时光已流转了数年后的今日,这项制度除了少数地区在实施,许多地方都迟迟没有到位,依然在延续以往的师德评价方式。
平心而论,一个人职业道德的塑造和提升,一定是出于内心的认同,一定是出于规则的默默引领,就如“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所揭示的,未列入名单的应是“法无禁止即可为”,清单范围之外的应是被允许或推定允许的。只要一名教师没有触碰“负面清单”内容,就应该给予其师德表现上的满分,这样才能使他们获得应有的、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及氛围。
在一些急功近利的师德评价方式出现之时,我们更能看出“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的重要性,其作为顶层设计体现的是着眼长远、重在建设、重在促进,也重在以规则引领的科学理念。因而,新形势下有必要树立这样的理念:教师作为教育发展的最宝贵资源,师德评价中任何一名教师都应该被善意和公正地对待。
在我国的各行各业中,教师是唯一实施职业道德考核制度的职业,这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但这绝不意味着需要给已承受社会重压的职业再套上一道枷锁。对一位教师的师德评价如何,直接关系到他的从教热情,关系到他的职业信念,关系到他的专业发展动力,关系到他的光荣与梦想,不可不慎重。因而,在进行师德评价时,应充分立足“激励、唤醒和鼓舞”的原则,着眼于教师职业幸福感和职业尊严感的不断增强,进而助推教师实现自身成长与学校建设的双赢。
传承人类文明薪火的教师,是最应该有荣誉感和幸福感的职业之一;服务于师生的教育管理,是最应该体现出专业性与科学性的管理之一。师德评价的终极目的,是对教师职业道德不断提升意义上的“激励、唤醒和鼓舞”,是对每一位教育从业者职业精神涵养的促进与关照,而不是要分出个三六九等来甄别与鉴定,更不是把师德评价视为一种新的管制教师的“有效”手段。尤其是教师作为承担着“国之大计、党之大计”重要责任的职业,作为“传道授业解惑”者的他们,其精神和心理健康状况如何是极其重要的,师德建设又是一项需要“润物细无声”的长期工程,不能简单粗暴,更不能有丝毫的冷漠和歧视。
任何一个根植于心的职业道德和精神信仰,都只能是在自觉自愿的认同和触动中树立起来的,是在日常润物细无声的涵养中熏陶出来的,就如陶行知、蔡元培、于漪、傅斯年……绝不会是在管制或恫吓中形成的。倘若有属于后者的情形,那么管理者便有必要切实转变管理思维,及时找回“师德建设”的初心,采取诸如充分发挥行业自治的作用,建立日常职业操守记录,注重日常管理中的心灵关照、榜样引领、精神熏陶、反思内省等制度,让师德评价回归扶持、引领、激励与关怀的“正途”,而不是甄别与打击的“剑走偏锋”,这一点体现的正是教育所应有的温馨和“初心”。
著名哲学家雅斯贝尔斯在《什么是教育》中说:“教育就是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师生间如此,教师管理亦如此,作为教师建设重中之重的“师德”,不是更应如此吗?
2023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三十条(结果运用)中对师德考评方面有以下规定:“教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应当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重点考评,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教育作为国家不断发展的基础性行业,教师自然是教育的第一资源,师德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环,可谓重要。因而,能否有一套科学意义上的师德评价制度,又可谓必要。
近年来,在师德建设中,一些地方不乏科学的经验做法,但也存在一些打着“改革”旗号的乱作为现象,例如有的地方出台的明显“标签化”的举措,或是人为划定师德档次“比例化”等,这些强化师德的举措的确有一些效果,但这些举措让师德建设从此笼罩上了一层“紧张”氛围,也在客观上无可避免地损害了部分教师的职业尊严和人格尊严。
师德考核评价最大的缺憾并不是没有规定和制度,而是很多地方没有去真正落实有关制度设计。2018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其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发布的首个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极有分量的重要文件,郑重提出了“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然而让人遗憾的是,在时光已流转了数年后的今日,这项制度除了少数地区在实施,许多地方都迟迟没有到位,依然在延续以往的师德评价方式。
平心而论,一个人职业道德的塑造和提升,一定是出于内心的认同,一定是出于规则的默默引领,就如“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所揭示的,未列入名单的应是“法无禁止即可为”,清单范围之外的应是被允许或推定允许的。只要一名教师没有触碰“负面清单”内容,就应该给予其师德表现上的满分,这样才能使他们获得应有的、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及氛围。
在一些急功近利的师德评价方式出现之时,我们更能看出“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的重要性,其作为顶层设计体现的是着眼长远、重在建设、重在促进,也重在以规则引领的科学理念。因而,新形势下有必要树立这样的理念:教师作为教育发展的最宝贵资源,师德评价中任何一名教师都应该被善意和公正地对待。
在我国的各行各业中,教师是唯一实施职业道德考核制度的职业,这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但这绝不意味着需要给已承受社会重压的职业再套上一道枷锁。对一位教师的师德评价如何,直接关系到他的从教热情,关系到他的职业信念,关系到他的专业发展动力,关系到他的光荣与梦想,不可不慎重。因而,在进行师德评价时,应充分立足“激励、唤醒和鼓舞”的原则,着眼于教师职业幸福感和职业尊严感的不断增强,进而助推教师实现自身成长与学校建设的双赢。
传承人类文明薪火的教师,是最应该有荣誉感和幸福感的职业之一;服务于师生的教育管理,是最应该体现出专业性与科学性的管理之一。师德评价的终极目的,是对教师职业道德不断提升意义上的“激励、唤醒和鼓舞”,是对每一位教育从业者职业精神涵养的促进与关照,而不是要分出个三六九等来甄别与鉴定,更不是把师德评价视为一种新的管制教师的“有效”手段。尤其是教师作为承担着“国之大计、党之大计”重要责任的职业,作为“传道授业解惑”者的他们,其精神和心理健康状况如何是极其重要的,师德建设又是一项需要“润物细无声”的长期工程,不能简单粗暴,更不能有丝毫的冷漠和歧视。
任何一个根植于心的职业道德和精神信仰,都只能是在自觉自愿的认同和触动中树立起来的,是在日常润物细无声的涵养中熏陶出来的,就如陶行知、蔡元培、于漪、傅斯年……绝不会是在管制或恫吓中形成的。倘若有属于后者的情形,那么管理者便有必要切实转变管理思维,及时找回“师德建设”的初心,采取诸如充分发挥行业自治的作用,建立日常职业操守记录,注重日常管理中的心灵关照、榜样引领、精神熏陶、反思内省等制度,让师德评价回归扶持、引领、激励与关怀的“正途”,而不是甄别与打击的“剑走偏锋”,这一点体现的正是教育所应有的温馨和“初心”。
著名哲学家雅斯贝尔斯在《什么是教育》中说:“教育就是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师生间如此,教师管理亦如此,作为教师建设重中之重的“师德”,不是更应如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