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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十条措施推进乡村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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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魏淑敏)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推动对口帮扶全覆盖、加强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近日,陕西省教育厅印发十条措施,全面推进乡村教育发展。
  《关于推进乡村教育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通过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管理、教育联盟帮 扶等形式 捆绑式 发展,将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纳入集团或学区统一管理,资源共享、一体考核、同步发展。省级对1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行重点帮扶,各市(区)、县(区)组织城区优质 教育资 源帮扶乡 村学校,确保对口帮扶全覆盖。
  省属师范类高校与市级政府联合培养地方公费师范生,乡村教师中高级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三级三类”骨干教师评选实行指标单列不低于10%,新任乡村教师在城区 优 质学 校 跟岗 实习 1年 。 全 面推 行“县 管 校聘”,城乡教师常态化双向交流轮岗,将到乡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对未经流出地同意接收乡村“三级三类”骨干教师的中小学校,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类别的骨干教师。
  《措施》要求,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开齐体音美和信息、科学等课程,保障课后服务的经费和专业师资。县(区)每季度开展集体备课、集中教研,扩大优质普通高中向乡村初中定向招生计划。通过应用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和陕西教育扶智平台等,支持城乡学校开展双师课堂、名师示范课,组织网络教研和教学诊断,促进教学共研、资源共享。
  加强重点群体关心关爱工作,配齐乡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全覆盖开展 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健全危机干预工作机制。深化“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组织高校师生对口开展实践活动,宣传科技文化知识和科学教育理念,营造崇文重教的氛围。
  此外,《措施》要求实行领导包抓工作机制,把推动学校发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 个人考核 的重要 内容。加快推动乡村学校监控视频接入全省教育系统监控平台,严防食品安全、校园欺凌等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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