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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课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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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综合讯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各校开足、开齐、开好每一门国家课程,明确各年级开设科目及课时,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开展教学,不改变教学难度,不随意加快进度,不以整合的名义压缩或取消国家课程各科目的教学时间。
  《指导意见》提出,严格落实国家课程。学校要根据省级课程设置要求,开足、开齐、开好每一门国家课程,明确各年级开设科目及课时,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开展教学,不改变教学难度,不随意加快进度,不以整合的名义压缩或取消国家课程各科目的教学时间。
  《指导意见》要求,优化完善地方课程。地方课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设置并确定开发主体。按照“地方课程原则上在部分年级开设,一个年级最多开设一门”的要求,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省级通用地方课程在二年级至八年级开设,省级通用教材为《人·自然·社会》。根据当地实际,有重点需求的地方专题内容,可纳入地方课程教学范围,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审核和管理。
  《指导意见》明确,规范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由学校组织开发开设,供学生自主选择,原则上不编写教材。学校要依据义务教育培养目标,在分析、论证学生需求和相关资源的基础上,形成有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体系,为学生提供分层分类、丰富多样的校本课程,创新课程实施载体形式,服务学生个性化成长需求。鼓励学校继承浙江省拓展性课程开发开设的基本理念、内容分类和实施办法。每门校本课程均要研制课程纲要,在纲要中明确课程名称、开设年级、课时,阐明课程目标、内容、结构、实施和评价方式等内容。学校要重视对校本课程质量的评估和优化,加强校本课程精品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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