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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出台
2025学年全面推进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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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综合讯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
  《实施办法》提出,通过本轮课程实施,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坚持德育为先、提升智育水平、加强体育美育、落实劳动教育,进一步转变育人方式,积极构建凸显素养导向、满足个性发展需求、具有浙江特色的义务教育课程实施体系。进一步加强学校课程建设,推进教学改革,深化教育评价,增强办学活力,培育形成一批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典型区域和典型学校,为新时代中国特色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提供典型样本。
  《实施办法》明确优化课程建设。一是统筹设置课程。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九年一贯设置,按照“六三学制”安排,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类,其中以国家课程为主体,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拓展补充。二是分类规范实施。国家课程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发、设置。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修习。地方课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设置,省、设区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发,分设通用地方课程、专题地方课程两类,以省情市情教育为主,促进学生认识家乡,涵养家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地方课程原则上在部分年级开设。校本课程由学校组织开发开设,供学生自主选择,原则上不编写教材。三是注重学段衔接。加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之间的课程衔接,准确把握学生心理状态和认知水平,合理安排各学段内容,体现不同学段目标要求的层次性,提高学生学习适应能力。四是科学制定方案。学校须依据该办法,分析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资源,着眼学生发展目标,制定学校课程实施方案。
  《实施办法》明确推进典型引领。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申报、设区市教育局推荐报送,经省级评审后确定若干所省级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典型学校,进行重点培育。2024学年,省级典型学校落实课程方案并完善各项制度,鼓励有意愿有基础的学校先行开展课程改革,探索区域推进课程实施的经验。2025学年,总结省级典型学校的经验,在全省中小学全面推进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施工作。
  此外,《实施办法》在推进教学改革方面提出坚持素养导向、强化学科实践、推进综合学习、落实因材施教、加强教学管理等具体要求,在深化评价改革方面提出更新评价观念、创新评价方式方法、改进考试评价等要求,在加强工作保障方面提出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专业支持、落实经费保障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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