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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文推进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
推进“1米高度”儿童视角设计
本报综合讯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了《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提出,要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坚持“1米高度”视角、寓教于乐内涵、安全环保标准,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让广大儿童享有安全、便捷、舒适、包容的城市公共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
《导则》提出,要与15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构建儿童友好街区空间;社区优先配置满足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日常需求的服务设施、游乐场地和步行路径,托育服务设施每托位建筑面积不应少于9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宜小于2200平方米;社区应结合游乐园、口袋公园等增设儿童游乐场地,并配置游乐设施以及看护人休憩设施,新建居住区的儿童游乐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00平方米。
推进“1米高度”儿童视角设计
本报综合讯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了《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提出,要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坚持“1米高度”视角、寓教于乐内涵、安全环保标准,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让广大儿童享有安全、便捷、舒适、包容的城市公共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
《导则》提出,要与15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构建儿童友好街区空间;社区优先配置满足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日常需求的服务设施、游乐场地和步行路径,托育服务设施每托位建筑面积不应少于9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宜小于2200平方米;社区应结合游乐园、口袋公园等增设儿童游乐场地,并配置游乐设施以及看护人休憩设施,新建居住区的儿童游乐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