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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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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全覆盖,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2024年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对有停办风险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流动儿童入学保障。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资源,适应学龄人口变化新形势,加强学位动态调整和余额调配。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增加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力度,推进优质公办学校挖潜扩容,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
  (六)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制定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含有在市、县范围自由择校的内容。
  (七)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完善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加快推动使用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专项行动旨在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格管控试点实验项目等特定类型招生,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教育焦虑,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服务教育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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