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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生若违约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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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综合讯 据工人日报消息,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约定,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确保“优师计划”师范生离校前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通知》强调,“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约定,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各培养院校要高度重视“优师计划”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引导毕业生履约任教。
  《通知》要求,优化就业服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优师计划”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制定招聘计划。
  《通知》明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履约管理。除规定的三种特殊情况外,未到定向县中小学任教,或者履约任教未满6年且不继续履约的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视为违约。三种特殊情况分别是:在学期间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教;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教;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劳动能力鉴定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违约记录归入违约学生个人档案,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通知》提到,各地要保障符合条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履约任教有编有岗,各地要为“优师计划”师范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优师计划”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专业发展纳入各级培训计划,加强新入职培训、岗位胜任能力培训,在教师学历提升计划中优先支持履约任教的“优师计划”师范生攻读研究生,持续支持“优师计划”师范生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对于“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教育部将视情缩减该专项在当地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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