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论证还是类比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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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佑
魏征的《谏太宗十思疏》乃千古美文,其艺术价值和现实意义不言而喻。在人民教育出版社编著的《普通高中教科书教师教学用书·语文·必修下册》的第286 页“单元课文解说”部分,编著者在小结《谏太宗十思疏》的艺术特色时说:“加以文章类比亲切生动,论述务尽其宜,哲理深刻切要,故丝毫不觉浮靡,反觉气势酣畅,读来荡气回肠,深具不容辩驳的说理力量。”只是文中其他地方却再也找不出类比论证的语句。在高中语文教学实践中,不少师生对比喻论证和类比论证也总是模棱两可,似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比喻论证和类比论证的本质区别究竟是什么呢 ?魏征《谏太宗十思疏》里到底有没有类比论证?怎样辨析比喻论证和类比论证呢?
众所周知,比喻论证是通过将两个本质上不同但具有相似点的事物进行比较,以便更生动、形象地说明某一事理或论点。它强调的是“相似性”在论证中的运用。作者会在论证过程中采用了譬喻(打比方)的手法,目的是化深奥为浅显,变抽象为具体。比喻论证通常由本体(被说明的事物)、喻体(用来比喻的事物)和比喻词(如“像”“宛如”等)组成;而类比论证则是采取同类相推的手法,揭示出主体事物具有客体事物同样的性质,从而达到证明论点的目的。它强调的是“共同性”或“相似性”在推理中的运用,以从一个已知的情况推断出另一个未知或待证的情况。类比论证包含两个或多个比较对象,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似点,这些相似点通常用于推断未知事物的性质或结论。
比喻论证的关键 在于“喻”,既然是“喻”,那么就能将其还原成一个明喻句;而类 比 论证 的 关键 在 于“类”,即“同类相推”,则主体与客体均属于本质相同的同类事物。比如“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 行 无 过矣 ”(荀 子《劝学》),这句话到底是类比论证还是比喻论证呢?你上网一搜,大家都莫衷一是。其实,句中“君子”与“木”和“金”是本质不同的两种事物,而“受绳则直”“就砺则利”和“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只是几者之间的相似(相通)之处。这个句子可以换成一个明喻句:君子就像木材和金属的刀剑,君子博学参省就好比“木材受绳(加工)”和“金属的刀剑拿去磨砺”,作者用日常生活事例为喻,阐释学习对个人技能的提升作用,化抽象为具体,变深奥为浅显,这显然是比喻论证。
同样的道理,“臣闻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思国 之安者 ,必积 其德义”(魏征《谏太宗十思疏》)这个句子中,“国”与“木”和“流”也是本质不同的两种事 物。国 君的“ 德义”与“木之根本”和“流之泉源”也是本质不同的两种事物,但二者却具有相通之处,即“根固则木长”“源浚则流远”“国君德义(厚)积则国家长治久安”。因此作者将“国”比喻成“木”和“流”;将“国君的德义”比作“木之根本”和“流之泉源”;将“国君积德义”比作“木固其根本”和“流浚其泉源”;将“国之安”比作“木之长”和“流之远”,它们都可以还原成一个个形象生动的明喻句。作者善于抓住重点,选择最集中、最深刻、最精彩、最切合的喻体来表现本意,此所谓:“取譬不远,昊天不忒。”
在《拿来主义》中,鲁迅将“文化遗产”比作“一座大宅子”,分别用“鱼翅”“鸦片”“烟枪、烟灯和姨太太”来比喻文化遗产中的“精华”“精华与糟粕互现”和“糟粕”,形象生动地阐释了对待文化遗产的正确态度和方法,可谓神来之笔。而“且尔言过矣。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与?”中,“季康子”与“虎兕”是本质不同的两种事物,但如果看护不力,老虎和独角犀就会从笼子里跑出来伤人;如果家臣不能尽劝谏之责,季氏就会干出祸国殃民的糊涂事。
同样的道理,“颛臾”与“龟玉”是本质不同的两种事物,但它们都是美好而宝贵的东西。因此,孔子运用借喻的手法,取譬浅近的生活事例,用“虎兕”和“龟玉”分别借喻“季康子”和“颛臾”,形象生动地斥责了身为季康子家臣的冉有和季路“在其位而未尽其本分”,眼看季康子决定攻打颛臾却不加以谏止,这与放任“老虎和独角犀从笼子里出来(害人)”和“(故意玩忽职守,让)龟板和玉器在盒子里被(人)毁坏”没有两样!
再如“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载舟覆舟,所宜深慎 。 奔 车 朽索 ,其可忽乎?”(唐代·魏征《谏太宗十思疏》)一句中,“民”与“水”、“君”与“舟”、“国”与“奔车”、“不积德义之君”与“朽索”都是本质不同的两类事物。但二者都有共同的相似之处,因此作者 把“民 ”比作“水 ”;把“君”喻为“舟”;把“国”比作“奔车”;把“不积德义之君”喻为“朽索”,我们都可以轻松地将其还原成一个个生动形象的明喻句。正因 为“水可 载舟,亦可覆舟”,所以“怨不在大,可畏惟人”。就好比“朽索”无以驾驭“奔车”,“失德之君”又怎么能治理好一个国家呢?正如刘勰在《文心雕龙·比兴》中所言:“比类虽繁,以切至为贵。”魏征巧妙设喻,化深奥为浅显,举类虽迩而见义深远。
类比推理则完全不同。其主体与客体都是本质相同的同类事物,根本不能还原成一个明喻句。
比如:“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矣?”(《论语·季氏将伐颛臾》)中,“站不稳却不扶着,要跌倒了却不搀着,那么扶着瞎子走路的人还有什么用处呢 ?”—— 眼看“瞎 子”“站不稳却不扶着,要跌倒了却不搀着”,那么,“相者(扶着瞎子走路的人)就没有尽到责任”,这和身为季康子家臣,眼看季氏要“跌倒”犯严重的错误却不劝谏阻 止 没 有 什 么 两 样(同类)。换句话说,眼看主人要摔 跟斗,而辅佐者(家臣)却无动于衷,那要你何用?这显然是同类相推、振聋发聩、通俗易懂。
在“今恩足以及禽兽,而功不至于百姓者,独何与?然则一羽之不举,为不用力焉;舆薪之不见,为不用明焉;百姓之不见保,为不用恩焉。故王之不王,不为也,非不能也”(《齐桓晋文之事》)一段中,“不举一羽”“不见舆薪”和“不保百姓”的本质都不是能力不足,而是可为而故意不为,即“不用力”“不用明”和“不用恩”,这几者都是本质相同的一类情况,故而是典型的类比推理。因此作者在下文接着阐明齐宣王不推行仁政而王天下,并非能力不够,而是自己“不想做”:“挟泰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故王之不王,非挟泰山以超北海之类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类也。”
在“当然,能够只是送出去,也不算坏事情,一者见得丰富,二者见得大度。尼采就自诩过他是太阳,光热无穷,只是给予,不想取得。然而尼采究竟不是太阳,他发了疯。中国也不是,虽然有人说,掘起地下的煤来,就足够全世界几百年之用,但是,几百年之后呢?几百年之后,我们当然是化为魂灵,或上天堂,或落了地狱,但我们的子孙是在的,所以还应该给他们留下一点礼品。要不然,则当佳节大典之际,他们拿不出东西来,只好磕头贺喜,讨一点残羹冷炙做奖赏”(鲁迅《拿来主义》)这一段中,作者以“自诩是太阳,光热无穷,只是给 予,不 想取得”的尼采类比“自诩丰富大度,只想送 去,不 想拿来”的“送去主义者”,以尼采的“发了疯”类比“送去主义”者“亡国灭种”的严重恶果和可悲下场。因为“送去主义者”和尼采在本质上都是盲目自夸、一味“给予”,所以可以从尼采的结局类推出奉行“送去主义”的悲惨结局,从而戳穿了“送去主义者”“只是送出去”的荒唐论调和滑稽行为。由于二者本质相同,所以不能把它还原成一个明喻句。
综上所述,比喻论证中本体与喻体是本质不同的两种事物,且二者具有某种相似点,所有采用的比喻论证的语段,都可以将其还原成一个个形象生动的明喻句。而类比论证则重在“类比推理”,它采用同类相推的论证方式,其客体与主体都是本质相同的一类事物,故而无法将其还原成一个明喻句。
倘若要辨别某语段究竟采用了比喻论证还是类比论证,我们首先要看语段中涉及的几种事物的本质是否相同。其次我们要知道比喻论证侧重于通过相似性来解释和说明抽象概念,而类比论证侧重于通过共同特征来推断未知事物的性质。比喻论证会使用具体的比喻对象来说明道理,类比论证则通过比较已知事物的相似性来推导未知事物的性质。如果发现二者本质相同,且无法还原成一个明喻句,则是类比论证,反之则不然。如此化繁为简,再复杂的情况也能轻松判定。
由此可见,在《谏太宗十思疏》中,魏征多处采用的是比喻论证。
魏征的《谏太宗十思疏》乃千古美文,其艺术价值和现实意义不言而喻。在人民教育出版社编著的《普通高中教科书教师教学用书·语文·必修下册》的第286 页“单元课文解说”部分,编著者在小结《谏太宗十思疏》的艺术特色时说:“加以文章类比亲切生动,论述务尽其宜,哲理深刻切要,故丝毫不觉浮靡,反觉气势酣畅,读来荡气回肠,深具不容辩驳的说理力量。”只是文中其他地方却再也找不出类比论证的语句。在高中语文教学实践中,不少师生对比喻论证和类比论证也总是模棱两可,似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比喻论证和类比论证的本质区别究竟是什么呢 ?魏征《谏太宗十思疏》里到底有没有类比论证?怎样辨析比喻论证和类比论证呢?
众所周知,比喻论证是通过将两个本质上不同但具有相似点的事物进行比较,以便更生动、形象地说明某一事理或论点。它强调的是“相似性”在论证中的运用。作者会在论证过程中采用了譬喻(打比方)的手法,目的是化深奥为浅显,变抽象为具体。比喻论证通常由本体(被说明的事物)、喻体(用来比喻的事物)和比喻词(如“像”“宛如”等)组成;而类比论证则是采取同类相推的手法,揭示出主体事物具有客体事物同样的性质,从而达到证明论点的目的。它强调的是“共同性”或“相似性”在推理中的运用,以从一个已知的情况推断出另一个未知或待证的情况。类比论证包含两个或多个比较对象,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似点,这些相似点通常用于推断未知事物的性质或结论。
比喻论证的关键 在于“喻”,既然是“喻”,那么就能将其还原成一个明喻句;而类 比 论证 的 关键 在 于“类”,即“同类相推”,则主体与客体均属于本质相同的同类事物。比如“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 行 无 过矣 ”(荀 子《劝学》),这句话到底是类比论证还是比喻论证呢?你上网一搜,大家都莫衷一是。其实,句中“君子”与“木”和“金”是本质不同的两种事物,而“受绳则直”“就砺则利”和“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只是几者之间的相似(相通)之处。这个句子可以换成一个明喻句:君子就像木材和金属的刀剑,君子博学参省就好比“木材受绳(加工)”和“金属的刀剑拿去磨砺”,作者用日常生活事例为喻,阐释学习对个人技能的提升作用,化抽象为具体,变深奥为浅显,这显然是比喻论证。
同样的道理,“臣闻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思国 之安者 ,必积 其德义”(魏征《谏太宗十思疏》)这个句子中,“国”与“木”和“流”也是本质不同的两种事 物。国 君的“ 德义”与“木之根本”和“流之泉源”也是本质不同的两种事物,但二者却具有相通之处,即“根固则木长”“源浚则流远”“国君德义(厚)积则国家长治久安”。因此作者将“国”比喻成“木”和“流”;将“国君的德义”比作“木之根本”和“流之泉源”;将“国君积德义”比作“木固其根本”和“流浚其泉源”;将“国之安”比作“木之长”和“流之远”,它们都可以还原成一个个形象生动的明喻句。作者善于抓住重点,选择最集中、最深刻、最精彩、最切合的喻体来表现本意,此所谓:“取譬不远,昊天不忒。”
在《拿来主义》中,鲁迅将“文化遗产”比作“一座大宅子”,分别用“鱼翅”“鸦片”“烟枪、烟灯和姨太太”来比喻文化遗产中的“精华”“精华与糟粕互现”和“糟粕”,形象生动地阐释了对待文化遗产的正确态度和方法,可谓神来之笔。而“且尔言过矣。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与?”中,“季康子”与“虎兕”是本质不同的两种事物,但如果看护不力,老虎和独角犀就会从笼子里跑出来伤人;如果家臣不能尽劝谏之责,季氏就会干出祸国殃民的糊涂事。
同样的道理,“颛臾”与“龟玉”是本质不同的两种事物,但它们都是美好而宝贵的东西。因此,孔子运用借喻的手法,取譬浅近的生活事例,用“虎兕”和“龟玉”分别借喻“季康子”和“颛臾”,形象生动地斥责了身为季康子家臣的冉有和季路“在其位而未尽其本分”,眼看季康子决定攻打颛臾却不加以谏止,这与放任“老虎和独角犀从笼子里出来(害人)”和“(故意玩忽职守,让)龟板和玉器在盒子里被(人)毁坏”没有两样!
再如“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载舟覆舟,所宜深慎 。 奔 车 朽索 ,其可忽乎?”(唐代·魏征《谏太宗十思疏》)一句中,“民”与“水”、“君”与“舟”、“国”与“奔车”、“不积德义之君”与“朽索”都是本质不同的两类事物。但二者都有共同的相似之处,因此作者 把“民 ”比作“水 ”;把“君”喻为“舟”;把“国”比作“奔车”;把“不积德义之君”喻为“朽索”,我们都可以轻松地将其还原成一个个生动形象的明喻句。正因 为“水可 载舟,亦可覆舟”,所以“怨不在大,可畏惟人”。就好比“朽索”无以驾驭“奔车”,“失德之君”又怎么能治理好一个国家呢?正如刘勰在《文心雕龙·比兴》中所言:“比类虽繁,以切至为贵。”魏征巧妙设喻,化深奥为浅显,举类虽迩而见义深远。
类比推理则完全不同。其主体与客体都是本质相同的同类事物,根本不能还原成一个明喻句。
比如:“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矣?”(《论语·季氏将伐颛臾》)中,“站不稳却不扶着,要跌倒了却不搀着,那么扶着瞎子走路的人还有什么用处呢 ?”—— 眼看“瞎 子”“站不稳却不扶着,要跌倒了却不搀着”,那么,“相者(扶着瞎子走路的人)就没有尽到责任”,这和身为季康子家臣,眼看季氏要“跌倒”犯严重的错误却不劝谏阻 止 没 有 什 么 两 样(同类)。换句话说,眼看主人要摔 跟斗,而辅佐者(家臣)却无动于衷,那要你何用?这显然是同类相推、振聋发聩、通俗易懂。
在“今恩足以及禽兽,而功不至于百姓者,独何与?然则一羽之不举,为不用力焉;舆薪之不见,为不用明焉;百姓之不见保,为不用恩焉。故王之不王,不为也,非不能也”(《齐桓晋文之事》)一段中,“不举一羽”“不见舆薪”和“不保百姓”的本质都不是能力不足,而是可为而故意不为,即“不用力”“不用明”和“不用恩”,这几者都是本质相同的一类情况,故而是典型的类比推理。因此作者在下文接着阐明齐宣王不推行仁政而王天下,并非能力不够,而是自己“不想做”:“挟泰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故王之不王,非挟泰山以超北海之类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类也。”
在“当然,能够只是送出去,也不算坏事情,一者见得丰富,二者见得大度。尼采就自诩过他是太阳,光热无穷,只是给予,不想取得。然而尼采究竟不是太阳,他发了疯。中国也不是,虽然有人说,掘起地下的煤来,就足够全世界几百年之用,但是,几百年之后呢?几百年之后,我们当然是化为魂灵,或上天堂,或落了地狱,但我们的子孙是在的,所以还应该给他们留下一点礼品。要不然,则当佳节大典之际,他们拿不出东西来,只好磕头贺喜,讨一点残羹冷炙做奖赏”(鲁迅《拿来主义》)这一段中,作者以“自诩是太阳,光热无穷,只是给 予,不 想取得”的尼采类比“自诩丰富大度,只想送 去,不 想拿来”的“送去主义者”,以尼采的“发了疯”类比“送去主义”者“亡国灭种”的严重恶果和可悲下场。因为“送去主义者”和尼采在本质上都是盲目自夸、一味“给予”,所以可以从尼采的结局类推出奉行“送去主义”的悲惨结局,从而戳穿了“送去主义者”“只是送出去”的荒唐论调和滑稽行为。由于二者本质相同,所以不能把它还原成一个明喻句。
综上所述,比喻论证中本体与喻体是本质不同的两种事物,且二者具有某种相似点,所有采用的比喻论证的语段,都可以将其还原成一个个形象生动的明喻句。而类比论证则重在“类比推理”,它采用同类相推的论证方式,其客体与主体都是本质相同的一类事物,故而无法将其还原成一个明喻句。
倘若要辨别某语段究竟采用了比喻论证还是类比论证,我们首先要看语段中涉及的几种事物的本质是否相同。其次我们要知道比喻论证侧重于通过相似性来解释和说明抽象概念,而类比论证侧重于通过共同特征来推断未知事物的性质。比喻论证会使用具体的比喻对象来说明道理,类比论证则通过比较已知事物的相似性来推导未知事物的性质。如果发现二者本质相同,且无法还原成一个明喻句,则是类比论证,反之则不然。如此化繁为简,再复杂的情况也能轻松判定。
由此可见,在《谏太宗十思疏》中,魏征多处采用的是比喻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