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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建设第二批科技小院及科技小院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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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综合讯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三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建设第二批科技小院及科技小院集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启动第二批科技小院及科技小院集群建设。
  《通知》指出,第二批科技小院根据组织形式分以下两类:一是单个科技小院:1.农业产业类科技小院。聚焦区域内的主导农业产业,推广普及先进农业技术,以涉农专业为主,研究农业生产或全产业链过程中的实际生产问题。2.综合类科技小院。聚焦当地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方面,鼓励多门类多类别多学科共建。二是科技小院集群:聚焦农业生产或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牵头院校为主体组建科技小院集群,打造多学科联合攻关、农业技术转化推广的综合性创新平台。按照服务对象属性不同,分为区域科技小院集群和产业科技小院集群。重点支持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以及农技推广力量薄弱地区建设科技小院集群。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不限于农业专业学位授权点)。每个单位根据年度专硕研究生招生数量情况按额度登记建设单个科技小院。专硕年度招生数小于100(不含100)人的,培养单位可登记建设科技小院不超过20个;专硕年度招生数在100~500(不含500)人之间,培养单位可登记建设科技小院不超过80个;专硕年度招生数大于等于500人以上的,培养单位可登记建设科技小院不超过170个。每个单位科技小院集群不超过5个。 每个科技小院须有1位以上学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与当地有一定合作基础的专业学位导师担任首席专家,且组建的小院专家团队不少于2位。 每个科技小院派驻研究生不少于3人,其中常驻小院学生不少于2人(每年入住时间不少于120天,完成100篇日志)。 每个科技小院须有一个依托合作单位,如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协会、合作社、园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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