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属高校基本建设资金优先用于在湘优质本科招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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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讯 据湖南省教育厅网站消息,湖南近日印发《湖南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
《通知》指出,湖南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资金要优先安排用于增加在湘优质本科招生录取计划、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的项目,努力扩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供给。
《通知》强调,省属高校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校园规划,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相关信息,充分听取师生员工意见,严格按决策程序研究审定。
《通知》要求,省属高校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优先安排日常学习生活和教学科研急需的建设项目,保障必需的基本办学条件和校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支持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建设项目。项目变更应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基本原则,严禁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投资,原则上新建项目的变更量应控制在合同价款的5%以内,维修项目的变更量应控制在合同价款的10%以内。
《通知》指出,湖南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资金要优先安排用于增加在湘优质本科招生录取计划、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的项目,努力扩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供给。
《通知》强调,省属高校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校园规划,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相关信息,充分听取师生员工意见,严格按决策程序研究审定。
《通知》要求,省属高校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优先安排日常学习生活和教学科研急需的建设项目,保障必需的基本办学条件和校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支持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建设项目。项目变更应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基本原则,严禁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投资,原则上新建项目的变更量应控制在合同价款的5%以内,维修项目的变更量应控制在合同价款的1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