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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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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综合讯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据悉,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我国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每生每年6000元。4年多来,中职国家奖学金极大激励了广大中职学生勤奋学习、成长成才,为职业教育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次印发的《评审办法》,是对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修订。此次修订主要有三点变化:一是更加突出技能导向。要求各地各校在评选中,优先推选参加技能竞赛并获奖的学生。增加技能竞赛奖项,将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作为国际性技能竞赛奖项。二是倾斜支持人才紧缺专业。为贯彻新职教法精神,将国奖名额倾斜专业中的“养老”改为“康养”,增加“托育”和“护理”两个专业,体现国家对发展人才紧缺专业的支持。三是使用信息系统开展评审工作。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效率,明确强调使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开展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各地各校通过评审系统报送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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