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布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新办法
文章字数:
本报讯(记者 孙颖璐)12月11日,陕西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公布新版《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将从2024年1 月1 日起实施,旨在促进培养单位逐步建立与完善研 究生培养的自我 约束、自我监督体系,促进陕西省 硕士研究生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实施办法》明确,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遵循“随机抽取、均衡比例、科学公正”的抽取原则。抽取范围包括陕西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军事院校除外)上一学年度授予的硕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学位授予单位和硕士学位授予规模,抽检比例不少于5%。
《实施办法》提出,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通信评议方式进行。论文评议前,省学位办与第三方评议机构联合制定专家遴选办法、评议方案、评价指标体系等。每篇硕士学位论文聘请3位外省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每位专家应给出“合格”或“不合格”评议意见。凡查证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当3位专家均给出论文“合格”意见,该论文认定为“合格论文”;当3位专家中有2位及以上的专家给出论文“不合格”意见,该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当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给出论文“不合格”意见,该论文再另送2位外省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在论文另送评议意见中,当2位专家均给出论文“合格”意见,该论文认定为“合格论文”;当出现1位及以上专家给出论文“不合格”意见,该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实施办法》明确,对于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单位应采取约谈导师、暂停导师招生资格、调减相应学位点招生指标等办法处理,还应将抽检结果作为导师职称晋升、导师招生资格确定、院系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实施办法》明确,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遵循“随机抽取、均衡比例、科学公正”的抽取原则。抽取范围包括陕西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军事院校除外)上一学年度授予的硕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学位授予单位和硕士学位授予规模,抽检比例不少于5%。
《实施办法》提出,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通信评议方式进行。论文评议前,省学位办与第三方评议机构联合制定专家遴选办法、评议方案、评价指标体系等。每篇硕士学位论文聘请3位外省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每位专家应给出“合格”或“不合格”评议意见。凡查证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当3位专家均给出论文“合格”意见,该论文认定为“合格论文”;当3位专家中有2位及以上的专家给出论文“不合格”意见,该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当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给出论文“不合格”意见,该论文再另送2位外省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在论文另送评议意见中,当2位专家均给出论文“合格”意见,该论文认定为“合格论文”;当出现1位及以上专家给出论文“不合格”意见,该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实施办法》明确,对于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单位应采取约谈导师、暂停导师招生资格、调减相应学位点招生指标等办法处理,还应将抽检结果作为导师职称晋升、导师招生资格确定、院系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