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出台教育督导现场管理20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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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讯 据湖南省教育厅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出台了《省级教育督导评估现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20条标准,规范和明确了省级依法依规开展的各类督导评估活动的组织、协调、实施、保障和纪律等管理行为。
《办法》对省级教育督导评估的定义和范围进行了界定,对督前、督中、督后的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督导开展前,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应制定实施方案,组建督导组,并召开全体教育督导人员参加业务工作和廉政纪律培训会。督导过程中,督导组原则上应召开进点会(采取“四不两直”、暗访等方式进行的可不召开),对照实施方案确定事项、标准、分工和时间要求,严格按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督导评估。同时,明确了特殊情况的处置方式。督导结束后,督导组应对督导任务完成情况、相关工作表格填写情况、佐证材料收集情况、应当归还的资料和设备归还情况、食宿费用的结清情况等进行检查和确认,并形成督导报告,经组长审核同意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报省级教育督导部门。
《办法》规定,督导组实行组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组长是督导现场业务、廉政、保密、安全、纪律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应根据督导评估内容和任务,严格选聘标准,合理配置督导人员,回避与被督导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客观履行职责的人员。建立督导人员激励约束机制,表现优异的,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扬,对存在“十不”情形的,将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处理。
《办法》对省级教育督导评估的定义和范围进行了界定,对督前、督中、督后的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督导开展前,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应制定实施方案,组建督导组,并召开全体教育督导人员参加业务工作和廉政纪律培训会。督导过程中,督导组原则上应召开进点会(采取“四不两直”、暗访等方式进行的可不召开),对照实施方案确定事项、标准、分工和时间要求,严格按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督导评估。同时,明确了特殊情况的处置方式。督导结束后,督导组应对督导任务完成情况、相关工作表格填写情况、佐证材料收集情况、应当归还的资料和设备归还情况、食宿费用的结清情况等进行检查和确认,并形成督导报告,经组长审核同意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报省级教育督导部门。
《办法》规定,督导组实行组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组长是督导现场业务、廉政、保密、安全、纪律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应根据督导评估内容和任务,严格选聘标准,合理配置督导人员,回避与被督导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客观履行职责的人员。建立督导人员激励约束机制,表现优异的,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扬,对存在“十不”情形的,将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