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明确少先队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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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讯 10月13日,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联合印发了《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室(队角)建设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建设细则》)、《中国少年先锋队鼓号队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标准》)。近日,全国少工委相关负责人就《建设细则》《建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建设细则》共有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少先队队室(队角)建设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定位作用、建设原则及建设主体。第二部分是建设规模及场地,规定了少先队队室(队角)的建设规模及场地要求。第三部分是设施设备及展示内容,对少先队队室(队角)的基本构成、布置陈设、必备设备、可选内容、可选设备提出要求。第四部分是监督与保障,对少先队队室(队角)的管理监督、风险防范提出要求。第五部分是附则。
《建设标准》共有八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性质、用途和建设主体。第二部分是配置,明确鼓号队中的乐器配置和大型、中型、小型鼓号队的一般规模、每种乐器的人员配比。第三部分是曲谱使用,明确少先队鼓号队总谱除间奏鼓外共10套曲目,包括:开场曲、进行曲、出旗曲、退旗曲、颁奖曲、授巾曲、检阅曲、宣誓曲、迎宾曲、欢送曲。第四部分是器材规格及演奏方法,分别对各类乐器规格、演奏方式、指挥动作进行规范要求。第五部分是服装,明确服装应当体现少先队组织特色,明确服装款式、颜色搭配等。第六部分是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明确要求在鼓号队中出现的所有少先队标志标识必须符合规范。第七部分是经费保障,对少先队鼓号队建设和使用经费、人员、场地等提出要求。第八部分是附件。
《建设细则》明确队室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应当展示内容、可以展示内容、应当配备器材、可以配备器材等。在基本内容中,规范了队室名称标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希望要求,礼仪墙,呼号等内容,突出党、团、队特殊政治血脉关系,强化少先队员仪式感、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少先队鼓号队乐器配置主要包括指挥旗(杖)、小号(或者少年号)、大队鼓、小队鼓、大镲、小镲,可以根据实际演奏需要适当增加乐器种类。同时,《建设标准》分别规范了大型、中型、小型鼓号队的一般规模、每种乐器的人员配比。
据介绍,《建设细则》共有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少先队队室(队角)建设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定位作用、建设原则及建设主体。第二部分是建设规模及场地,规定了少先队队室(队角)的建设规模及场地要求。第三部分是设施设备及展示内容,对少先队队室(队角)的基本构成、布置陈设、必备设备、可选内容、可选设备提出要求。第四部分是监督与保障,对少先队队室(队角)的管理监督、风险防范提出要求。第五部分是附则。
《建设标准》共有八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性质、用途和建设主体。第二部分是配置,明确鼓号队中的乐器配置和大型、中型、小型鼓号队的一般规模、每种乐器的人员配比。第三部分是曲谱使用,明确少先队鼓号队总谱除间奏鼓外共10套曲目,包括:开场曲、进行曲、出旗曲、退旗曲、颁奖曲、授巾曲、检阅曲、宣誓曲、迎宾曲、欢送曲。第四部分是器材规格及演奏方法,分别对各类乐器规格、演奏方式、指挥动作进行规范要求。第五部分是服装,明确服装应当体现少先队组织特色,明确服装款式、颜色搭配等。第六部分是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明确要求在鼓号队中出现的所有少先队标志标识必须符合规范。第七部分是经费保障,对少先队鼓号队建设和使用经费、人员、场地等提出要求。第八部分是附件。
《建设细则》明确队室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应当展示内容、可以展示内容、应当配备器材、可以配备器材等。在基本内容中,规范了队室名称标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希望要求,礼仪墙,呼号等内容,突出党、团、队特殊政治血脉关系,强化少先队员仪式感、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少先队鼓号队乐器配置主要包括指挥旗(杖)、小号(或者少年号)、大队鼓、小队鼓、大镲、小镲,可以根据实际演奏需要适当增加乐器种类。同时,《建设标准》分别规范了大型、中型、小型鼓号队的一般规模、每种乐器的人员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