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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布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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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孙颖璐)9月15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安排部署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有关工作。
  本次注册范围是陕西省上一轮注册期满(注册有效期至2023年度)的在职在岗教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进教师;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注册范围内教师以及各市(区)、县新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的教师。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实施工作安排,每年秋季开展定期注册工作,陕西省定期注册具体时间安排为:教师个人网上申报阶段(9月20日—10月7日);现场确认阶段(10月8日—10月29日)。
  定期注册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十项行为准则》,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3.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4.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
  申请首次注册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或各市教育局批准的依法举办民办学校中小学教师;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十项行为准则》,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4.上年度考核合格;5.新入职教师须试用期满,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据了解,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十项行为准则》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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