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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9月1日启动中小学学籍管理和招生入学工作专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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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综合讯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消息,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学籍管理和招生入学工作专项核查(以下简称“专项核查”)。核查对象为全区公办民办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
  核查重点任务有四项:1.学籍管理。根据学籍系统中在校生名册,以班级为单位进班点名核查,重点核查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2.招生入学。根据招生入学平台登记信息、学校新招入学生名册进行核查,重点核查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落实“公民同招”、严格入学程序、严明招生纪律等情况。3.转学管理。根据学籍系统转学记录和申请转学材料,对照转入学生逐一排查,重点核查跨省转入学生有无学籍造假、证明材料造假、转学后不实际就读情况。4.考勤管理。根据学籍系统在校生名册,以班级为单位进班点名核查,重点核查学生请销假制度及程序落实情况。
  核查安排为:1.学校自查。各中小学校围绕核查重点任务全面开展自查,形成核查报告,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2.市、县(区)排查。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核查重点任务,对所辖中小学校开展全覆盖排查,形成排查报告,建立问题整改台账。3.五市互查。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抽调所辖县(区)、部分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员组成专项核查组,开展市级交叉核查。4.自治区抽查。自治区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适时对学校自查、市县(区)排查、五市互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据了解,各市、县(区)教育局将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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