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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需要系统化托举
□罗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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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2年6月1日起,新版国家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开始实施,一些省市在新版国家标准发布之前也发布了各自版本的校园安全法规。据媒体报道,此前也有地方省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相关校园安全条例规定的草案,要求学校就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设立求助电话和联系人,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不过公众仍有疑虑和担忧:校园安全难道缺的只是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吗?到底该如何保障校园安全?
  应当看到,以上这些校园安全法规的出台,补上了依法治校的重要一环,对于保障师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都具有托底作用。这些规定解决了诸如安全事故认定中到底谁说了算的难题,明确了各方的义务,当然也都对校园安全的重要主体——学校所应承担的责任做了很具体的规定。但由此引出的一个问题是,国家标准有了,相关法规也有了,但学校准备好了吗?或者换句话来说,学校是否能真正承担和落实这些责任?
  校园安全责任重大,而学校作为这一责任最主要的承担者,只有具备相应的能力,责任的落实才不会沦为一句空话。毋庸讳言,近些年来,校园安全问题的“千条线”,大都压到学校的“一根针”上,并最终都转嫁到教师身上,增加了他们的工作负担,也无限放大了教师的责任。这不仅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也使校园安全工作变了味。在重负之下,校园安全工作成了填个安全排查表、签个安全告知书就了事的“走过场”。早前媒体报道的“学生提早到学校,却被拦在校门外”等奇怪事,不过是学校为规避责任而进行的“正常”免责操作罢了。
  以上现象也反映出学校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一个深层次矛盾:一方面,校园安全问题是学校的头等大事,怎么重视都不为过;另一方面,它又挤占了学校和老师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成了学校和老师的“紧箍咒”。如何化解这个矛盾,既把校园安全问题抓实抓好,又不让其冲击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
  在目前的条件下,首先要给学校提供相应的增量资源,让学校有“额外”能力做好校园安全工作。但现实情况是,不少学校尤其是乡村学校在校园安全资源配置上存在着历史欠账。一些学校连专职保安都难以配齐,即便勉强配备,保安也大多年龄大、素质不高。
  此外,校园安全问题牵涉面广,多样性、隐蔽性和不确定性并存,一些由学生心理因素引发的安全问题更是难防难控。同时,师生和家长对校园安全需求的范围和层次也比以往要更大更高。这就意味着,无论是一套标准还是一部法规,都无法完全保证校园安全问题的解决,也必然会留下很多空白地带。一些安全问题由于涉及多个环节、多个区域,也难以作出明确的责任划分。对此,给学校提供配套资源以提高学校统筹应对校园安全工作的能力,才是最基本、最主要的。
  一言以蔽之,校园安全管理越有针对性、越细致,就越有利于预防和解决问题。为此,有关部门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从人防、物防、技防三个环节入手,在人力、设备、技术、人员培训等多方面给予学校足够的支持,尽快助力学校补齐安全管理能力的短板,让学校有履职和担责的能力。只有当校园安全管理走上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的轨道,学校安心办学、教师安心教学、学生安心学习的目标才能更好地实现。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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