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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布毕业生八大 求职“陷阱”及避“坑”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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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综合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毕业生八大求职“陷阱”及避“坑”提示,并提醒广大高校毕业生通过合法的、正当的、信誉好的信息渠道来掌握和了解招聘信息。
  八大求职“陷阱”及避“坑”提示为:
  1.黑中介陷阱。典型特征是没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相关资质,以冒充或伪造相关资质骗取求职毕业生信息。
  防范提示:优先选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正规市场中介机构,对市场中介机构应了解其经营范围是否包含职业介绍业务。
  2.兼职陷阱。特点是门槛较低,号称轻松兼职、薪酬丰厚。
  防范提示:了解当前岗位的市场薪资水平,同时注意个人信息安全。
  3.收费陷阱。用人单位或者中介机构以招聘为名,收取高校毕业生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费用。
  防范提示:对于将先交费作为条件的招聘面试实习等都需要谨慎对待,核实有无收费的法律依据。
  4.借贷陷阱。个别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以高薪就业作为诱饵,向高校毕业生承诺培训后包就业,但须向指定借贷机构贷款支付培训费用。
  防范提示:增强辨别意识,看机构或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培训内容,慎重签署贷款协议或含有贷款内容的培训协议。
  5.传销陷阱。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其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取得加入或发展他人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防范提示:务必清楚传销属于违法行为,在求职中要了解传销的基本特征,对发展下线的宣传,要保持头脑高度清醒,防止陷入传销设计的圈套中。
  6.合同陷阱。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
  防范提示: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
  7.试用期陷阱。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
  防范提示: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约定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有不同的时限限制,最长不超过6个月。
  8.信息陷阱。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增加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往往故意夸大单位规模、业绩、发展前景、工资和福利等。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企业官网、媒体报道、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查询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仔细甄别各类招聘信息,不要盲目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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