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适应和引领现代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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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讯 为培养适应和引领现代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第二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
《通知》明确,第二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将以国家和区域产业发展急需为牵引,面向行业特色鲜明、与产业联系紧密的高校,重点是地方应用型高校,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造就大批产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提高产业竞争力、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通知》强调,申报高校主体为本科高等学校。申报条件为:一是办学定位合理,服务产业发展。办学定位符合国家与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方向,服务区域支柱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人工智能、智能制造、航空航天、船舶与海工装备、关键软件、集成电路、绿色低碳、工业互联网、工业母机、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文化旅游等领域予以重点支持),相关产业已列入区域发展整体规划。二是前期基础扎实,建设成效突出。申报的现代产业学院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正式挂牌成立,独立组建且正式运行时间不少于半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形成了多主体协同、稳定有序的管理构架和运行机制,原则上已获评省级示范性或重点现代产业学院,在支撑服务区域产业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三是组织模式创新,多方协同联动。能够充分发挥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机构等多方办学主体作用,形成了分工负责、全员协同的责任体系,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享资源,推动现代产业学院可持续创新发展。四是支撑保障有力,建设投入持续稳定。构建了多元稳定投入机制,设有长期性专项资金保障产业学院的正常运行,合作企业(行业协会、园区)为人才培养提供了稳定的经费支持和实践资源。高校在人才选聘、人事管理和考核激励等方面给予学院政策支持。
《通知》要求,各地推荐的现代产业学院建设高校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省份本科院校总数的15%,每所高校推荐建设学院数原则上不超过1家。报送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9:00—3月24日18:00。
《通知》明确,第二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将以国家和区域产业发展急需为牵引,面向行业特色鲜明、与产业联系紧密的高校,重点是地方应用型高校,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造就大批产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提高产业竞争力、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通知》强调,申报高校主体为本科高等学校。申报条件为:一是办学定位合理,服务产业发展。办学定位符合国家与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方向,服务区域支柱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人工智能、智能制造、航空航天、船舶与海工装备、关键软件、集成电路、绿色低碳、工业互联网、工业母机、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文化旅游等领域予以重点支持),相关产业已列入区域发展整体规划。二是前期基础扎实,建设成效突出。申报的现代产业学院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正式挂牌成立,独立组建且正式运行时间不少于半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形成了多主体协同、稳定有序的管理构架和运行机制,原则上已获评省级示范性或重点现代产业学院,在支撑服务区域产业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三是组织模式创新,多方协同联动。能够充分发挥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机构等多方办学主体作用,形成了分工负责、全员协同的责任体系,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享资源,推动现代产业学院可持续创新发展。四是支撑保障有力,建设投入持续稳定。构建了多元稳定投入机制,设有长期性专项资金保障产业学院的正常运行,合作企业(行业协会、园区)为人才培养提供了稳定的经费支持和实践资源。高校在人才选聘、人事管理和考核激励等方面给予学院政策支持。
《通知》要求,各地推荐的现代产业学院建设高校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省份本科院校总数的15%,每所高校推荐建设学院数原则上不超过1家。报送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9:00—3月24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