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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辅助测试成为主要测试方式
国家语委修订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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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综合讯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国家语委日前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修订印发了《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共分测试工作的统筹管理、测试站点、考场设置等十二章四十三条,进一步细化落实教育部令第51号中关于测试规程的有关要求。一是明确测试组织实施要求,进一步体现科学性、规范性。明确全国和省域内测试工作组织实施、质量监管主体,要求省级测试机构提前公布测试站点测试计划安排;明确测试站点设立原则和备案要求,规定不得在社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机构或组织设立站点;明确考场设置的人员配备、考场布局和测试方式,取消备测室和备测时间。二是优化测试过程管理,进一步体现便民高效和可操作性。明确了测试报名途径和时限;提出了测试试卷编制、使用、保管等要求;对具体测试流程、成绩评定的依据和时限、复核办法以及等级证书更补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三是强化管理监督,进一步体现安全性严肃性。专设“数据档案”章节,对数据类型、数据信息、数据管理等提出要求;专设“违规处理”章节,对违规机构和应试人作弊行为的处理作出要求;同时明确国家、省级测试机构的监督检查权限范围、方式等。
  《规程》明确了测试方式。本次修订明确“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所有测试流程均通过测试信息化管理系统,按计算机辅助测试方式实施,人工测试只作为特殊情况下适用予以保留。
  在便民高效方面,《规程》一是要求信息公开。规定测试站点信息、测试站点的测试计划和安排等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明确和缩短成绩评定时限。本次修订规定一级乙等及以下成绩的认定(含复审)时限原则上在当次测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级甲等的成绩认定顺延15个工作日。三是保障应试人合理权益。明确应试人对测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在测试成绩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其参加测试的站点提出复核申请。
  据悉,《规程》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一步,国家语委将指导有关单位完善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修订测试实施纲要,加强测试员培训,提升测试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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