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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印发《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工作方案》
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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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综合讯 据山西省教育厅消息,山西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近日印发了《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本方案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工作方案》提出优选实习企业。要求各职业学校选择合法合规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并与实习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也可作为学生实习单位。要求职业学校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经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要求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分别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鼓励企(事)业单位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并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利。
  《工作方案》要求规范三方协议。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必须以教育部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三方协议,内容不得删减,如有其他需要可在三方协议中以附件形式添加有关条款,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职业学校安排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应当按照《职业学校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允许学生选择自主实习,不得以不便于管理为由不同意学生自主实习。
  此外,《工作方案》还强调严禁实习收费。明确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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