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基地须规范使用统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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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孙颖璐)据教育部网站消息,国家语委近日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印发了《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分总则、管理体制、申报认定、运行与保障、考核与监督、附则等六章十九条。
《管理办法》指出,推广基地是新时代教育和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语言文字咨政研究等方面具有专业优势、人才优势和工作特色,能够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的重要平台。推广基地应围绕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立足自身优势创新实践,为国家和区域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智力支持和专业服务。
《管理办法》提出,推广基地由教育部、国家语委和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共建共管,实行“自主申报、择优建设、定期评估、动态管理”的管理模式。教育部、国家语委负责推广基地的统筹规划、管理监督及认定、调整和撤销,指导推广基地的建设与运行。具体工作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国家语委办公室)承担。设立推广基地秘书处,协调处理事务性工作。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推广基地的培育建设、申报推荐、日常管理等工作。推广基地落实主体责任,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规划部署和各项管理规定,统合本单位及有关方面力量,制定内部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开展建设运行工作,提升推广基地影响力,打造特色品牌。
《管理办法》要求,推广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以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采取年度报告、中期检查、周期评定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周期内,推广基地每年提交年度报告;建设第三年,教育部、国家语委组织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开展中期检查;建设第五年,教育部、国家语委进行周期评定。
此外,《管理办法》要求,推广基地须规范使用统一名称“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
据了解,教育部、国家语委于2018年启动推广基地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已认定北京大学等122家推广基地,并指导推广基地围绕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一中心工作,开展研究阐释、教育培训及创新传播等工作。《管理办法》的修订印发,使推广基地定位更准确,方向更明确,建设运行更加规范有效,将进一步推动推广基地在新时代教育和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管理办法》指出,推广基地是新时代教育和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语言文字咨政研究等方面具有专业优势、人才优势和工作特色,能够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的重要平台。推广基地应围绕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立足自身优势创新实践,为国家和区域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智力支持和专业服务。
《管理办法》提出,推广基地由教育部、国家语委和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共建共管,实行“自主申报、择优建设、定期评估、动态管理”的管理模式。教育部、国家语委负责推广基地的统筹规划、管理监督及认定、调整和撤销,指导推广基地的建设与运行。具体工作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国家语委办公室)承担。设立推广基地秘书处,协调处理事务性工作。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推广基地的培育建设、申报推荐、日常管理等工作。推广基地落实主体责任,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规划部署和各项管理规定,统合本单位及有关方面力量,制定内部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开展建设运行工作,提升推广基地影响力,打造特色品牌。
《管理办法》要求,推广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以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采取年度报告、中期检查、周期评定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周期内,推广基地每年提交年度报告;建设第三年,教育部、国家语委组织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开展中期检查;建设第五年,教育部、国家语委进行周期评定。
此外,《管理办法》要求,推广基地须规范使用统一名称“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
据了解,教育部、国家语委于2018年启动推广基地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已认定北京大学等122家推广基地,并指导推广基地围绕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一中心工作,开展研究阐释、教育培训及创新传播等工作。《管理办法》的修订印发,使推广基地定位更准确,方向更明确,建设运行更加规范有效,将进一步推动推广基地在新时代教育和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